【上海證券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 業內人士稱可使招投標活動更科學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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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2月6日正式公布。該文件旨在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標投標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文件提出,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對此,大岳咨詢董事長金永祥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文件給出的一系列做法,可使招投標活動更科學高效。
記者注意到,該文件包括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全面推廣保函(保險)、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鼓勵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等七個方面內容。
其中,在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方面,文件要求“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規定,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或其他費用。”
在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方面,文件要求“任何單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類保證金”。
在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方面,文件提出,2023年3月底前,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應當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出臺鼓勵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全面或階段性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的配套機制。
另外,文件要求,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即,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和企業組織開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按照“誰收取、誰清理、誰退還”的原則,全面清理各類歷史沉淀保證金,做到應退盡退。
“在我國招投標實踐中廣泛存在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就招投標交易擔保只收取現金而不收取同樣有擔保作用的投標保函、招投標活動結束后長期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等問題,增加了社會主體的資金成本和管理費用,降低了全社會的效率,破壞了招投標雙方之間的信任關系,不符合當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金永祥說。
他向記者表示,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的通知,針對性很強,提出全面推廣投標保函,可以在保證擔保效果的前提下降低投標人的成本,由于沒有保證金利息等額外收入的吸引,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也沒有了設置不合理保證金的動機,從而可以使招投標活動更加科學和高效。
“這次規定的出臺,將增加社會主體的信心,促進有效投資的增長,增強全社會的經濟活力。”金永祥說,文件中對減免投標保證金提出了要求,是一大亮點。
他認為,對貨物采購和工程建設的招標要求擔保是合理的,但對很多專業服務的招標要求擔保完全沒有必要,提供服務的投標人中標后很少有放棄提供服務的,即使個別人放棄了提供服務,對招標方也影響不大,沒必要每一次服務招標都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我國的招投標制度還可以進一步完善。